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九龙坡校区综合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补遗文件(一)

日期:2021-03-02   来源:建设指挥部    作者:建设指挥部   编辑:杨梦璐   审核:李啟明   发布:唐梦忆   点击:
审核 李啟明 发布 唐梦忆

各投标人: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九龙坡校区综合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现补遗如下:

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九龙坡校区综合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及废标条款》详见本补遗文件附件1,请自行下载;

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1年3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南楼604室。

2.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附件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九龙坡校区综合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竞争性比选《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及废标条款》

比选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及废标条款

一、评审方法及程序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比选申请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比选申请人总得分为投标报价、实施方案(如果有)、比选申请人综合评分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比选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2);

2.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可用诚信声明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编制能力。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和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保应在指定网站网上打印或社保局开具的盖鲜章证明,社会保险缴纳人员至少包含授权代表,否则材料将按无效材料处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声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比选截止时间前。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比选申请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投标保证金

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②比选申请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③造价咨询外地企业投标:按相关要求提供入渝相关企业信息,并提供网上截图。

2、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比选申请文件签署

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比选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对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内容做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比选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价。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比选申请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商务条款的优劣排序。各方面同时并列的,由比选人或者比选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比选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70%)

70分

1.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设有比选控制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比选控制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过程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当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满分70分;当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大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当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小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取小数后两位)

2.本项最高得分70分。


2

比选申请人综合评分

(30%)

30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机构配置情况、比选申请人诚信度、履约情况及投标文件相关资料综合评定。该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拟定。


备注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和“第二篇 项目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得分为0分。

三、无效标条款

比选申请人或其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比选申请人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二)比选申请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比选申请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比选申请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五)为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比选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的;

(六)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七)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比选申请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九)投标报价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一)比选申请人的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十二)比选申请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的;

(二)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比选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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