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教科研项目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的简章

日期:2026-04-15   来源:科技产业发展中心    作者:侯媛芳,徐红梅   编辑:杨延音   审核:胡雪琴   发布:胡蕴冰   点击:
审核 胡雪琴 发布 胡蕴冰

为提升教科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评审推荐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才在教科研管理中的决策咨询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教科研项目评审推荐专家库成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目的及范围

(一)征集目的

建立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科研项目评审推荐专家队伍,为学校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指导及成果鉴定提供智力支持。

(二)征集范围

面向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教育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科研管理、技术研发、创新创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二、专家职责

1.参与教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培育、孵化等工作,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意见。

2.对优秀教科研成果、创新创业项目进行鉴定、推荐,参与教学成果奖、科研进步奖、双创竞赛等遴选工作。

3.为教科研规划、政策制定、课题指南编制等提供专业咨询与建议。

4.参与教科研论文、著作、教材、案例、创新创业等成果的学术价值与推广应用价值评价。

5.对申报项目、成果的学术规范性、数据真实性、伦理合规性进行独立评议并提出明确意见。

6.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评审信息保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项目。

三、专家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良好的学术信誉和职业道德,科研工作中无不良记录,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

3.熟悉科技和人文社科、教研教改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科技和人文社科活动的特点与规律。

4.熟悉所在领域的发展状况,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技师或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或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科研工作骨干,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熟悉科研项目运行规律,能胜任项目评审工作。

四、专家待遇

按实际参与评审、推荐、咨询的工作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专家评审费或咨询费。颁发“教科研项目评审推荐专家库专家”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可续聘。

五、征集程序

填写《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信息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3108191@qq.com。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

六、咨询

联系人:侯媛芳(自科15023136124) 、熊娟(教改18716296332)、徐红梅(社科13272903785)、刘思琪(双创13709425632)

附件1: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信息表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技产业发展中心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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